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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秀红副部长出席“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发言提纲 |
| 2006-12-31 15:55 文章来源:商务部 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两法”的特点及重要意义 本次大幅度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顺应了实践的发展要求,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趋势,内容更加科学,体现出成熟的立法水平。 “两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商务部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修订工作。商务部积极参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各阶段的修订工作,对每一稿均认真提出修改建议,多次组织相关部门或企业就公司法修订问题进行座谈,还利用中日、中德政府经济法合作机制为立法机关提供国外立法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为准确适用新《公司法》,商务部配合工商总局等部门于2006年4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鼓励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第81号)。另外,商务部2006年5月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等六部门2006年8月新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贯彻落实了新《公司法》在出资、实际控制人等方面的新制度。为适应《证券法》的修改,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商务部会同证监会等五部门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商务部多次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两法及相关规定。 三、商务部的后续工作 2007年,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合并分立、境内投资及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等规定,以便与新公司法中有关取消再投资限制、提高合并分立效率、降低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等制度相互衔接。 (信息来源:商务部 条法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