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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十九:依法开展反垄断工作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4年,反垄断工作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商务部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注重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取得积极效果。

  一、做好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商务部反垄断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积极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完成委员会换届,组织召开换届后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针对外界对我反垄断执法的关注,协调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澄清了质疑。加强竞争政策研究,推进反垄断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钢铁等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系统研究。

  二、有效推进执法工作。商务部积极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案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62件,审结245件,同比分别增长17%和18%,均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历年最高。加大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2件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正在对多件案件展开调查。加强附条件案件的监督执行工作,对2件违反限制性条件的案件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集中精力办好重点案件。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商务部注重提高办案质量,重点做好重大案件审查工作。在审结案件中,无条件批准240件,附条件批准4件,禁止1件。其中,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网络中心案,维护了亚欧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对全球海运市场产生积极影响。附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案,防止了微软和诺基亚滥用专利权限制市场竞争。附条件批准默克公司收购安智公司案,防止了集中对液晶显示器原材料市场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附条件批准赛默飞世尔收购立菲案,保护了生物科技产品市场竞争秩序。附条件批准科力远与丰田中国等企业设立合营企业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电池市场健康发展。

  四、着力规范执法程序。商务部注重配套立法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建立简易案件制度,公布并实施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修订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对简易案件减少申报材料要求,规范申报材料内容,减轻了企业负担。研究制定附条件配套立法,公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对限制性条件的实施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规范附条件案件的审查和监督执行。

  五、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商务部不断理顺执法机制,注重提高申报和审查效率。为加快案件申报速度,开发客户端软件,实行电子化申报,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优化立案工作流程,加快申报材料审核速度,缩短立案时间。实行案件分类审查制度,对明显不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加快审查,简易案件基本都在初步审查阶段审结,非简易案件审查速度进一步加快。

  六、努力提高执法透明度。商务部不断加强透明度建设,依法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对禁止案件、附条件案件和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均及时公布审查决定,详细说明案件事实和依据,定期公布无条件批准案件基本信息,截至目前公布案件961起。申报和审查过程中与企业及时沟通,为企业提供商谈和咨询服务80余次。对简易案件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就简易案件的认定广泛听取意见,共公示案件79件。协调召开国务院新闻办反垄断专题吹风会和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反垄断工作进展,解读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并购案件可能受到多个反垄断司法辖区的管辖,商务部注重促进竞争执法国际合作。不断加强与其他司法辖区执法机构的交流合作,与俄罗斯、澳大利亚、肯尼亚签署了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部分司法辖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案件信息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自贸区协定竞争议题谈判,为促进自由贸易和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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