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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8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Grain Sorghum。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9年2月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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