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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2018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补贴,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采取反补贴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从价补贴率(21.2%-166.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补贴税。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2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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