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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词: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由贸易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务院部署在天津等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并批复总体方案

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以下简称《批复》),部署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批复》明确,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根据《批复》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于4月21日分别印发了4省市试点的总体方案。4省市方案从服务业重点行业、区域、体制机制、政策和要素保障等4个方面,分类放宽准入限制,提出消除行政壁垒、优化综合环境的试点措施。同时,根据国家赋予试点省市的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实际,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国际和区域间合作、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方面明确差异化试点任务。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自2015年5月在北京市率先实施以来,已历经5年多的创新探索,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同月,国务院批复《深化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此次国务院批复在4省市开展试点,将与北京市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形成“1+N”的试点格局,共同为服务业的高水平开放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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