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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已废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对涤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彩色电视机及其显象管、收音机和录音机及其机芯、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气流纺纱机、酒、彩色感光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汽车轮胎部分编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二、2002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12种,总计170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和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等8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2年1月l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目录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外经贸管发〔2001〕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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