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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5-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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