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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4号 关于《2013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74号
【发布时间】201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3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15日。

  附件:2013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0月31日

  附 件

2013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640

其中:香港

万只

3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万吨

1.54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7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5.94

钼(金属量)

万吨

2.5

铟(金属量)

231

白银(金属量)

5387

磷矿石

万吨

100

滑石粉(块)

万吨

75

甘草及其制品

6300

镁砂

万吨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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