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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词: 商品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流通函〔〔2021〕〕159号
【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贸促会、各行业贸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制定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

2021年5月11日

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商品市场在流通中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加快形成更加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商品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标准、政策、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问题、补足短板、巩固优势,明确优化升级方向。按照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不同特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完善商品市场重点联系机制,以重点联系商品市场为基础,兼顾商品市场类型与区域布局,选择有基础、有潜力、有意愿的地区分批开展试点,取得经验成效后逐步拓展、全面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将商品市场打造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平台、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优化供给的重要引擎,基本建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到2025年,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产销衔接机制更加稳定,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商品流通效率有效提升。有条件的地方培育一批区域性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环境。

1.升级市场基础设施。完善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等物流设施设备, 探索构建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系统。推进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数字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鼓励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2.优化市场交易环境鼓励商品市场完善信用记录、分级、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指导商品市场持续优化交易服务,完善公平交易机制,畅通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渠道。支持商品市场加强质量检测,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市场运营管理。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市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完善商品质量监控、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管等制度。健全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增强市场调节能力,有效发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作用。

(二)提升服务能力。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统计监测、指数发布等公共服务,完善交易结算、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基础服务,提升展览展示、营销推广、培训交流、信息数据等专业服务,拓展信贷保险、信用担保、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探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

5.强化产销衔接能力。鼓励农产品市场与生产基地、零售企业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商互联。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加强消费需求研判,通过以销定产和定制化模式,引导生产企业优化供给。鼓励生产资料市场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更高水平供需平衡。

6.提升品牌孵化能力。引导商品市场拓展品牌策划、设计包装、孵化运营、宣传推广等功能,加强品牌培育与运营。指导商品市场通过品牌创建活动,吸引国内外品牌企业入驻,提升商品品牌化、特色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品市场与生产企业合作,开发自有品牌商品。

7.拓展平台整合能力。引导商品市场与特色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对接合作,整合生产、销售、金融、物流等资源和需求,通过自建或共建等方式,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带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搭建开放平台与中小商户共享,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商户做大做强。

(三)促进创新融合。

8.引导市场业态创新。鼓励农产品市场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建立供求信息传导机制,引导按需生产。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创新营销方式,通过设立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电商直播基地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生产资料市场探索交易模式创新,依法合规发展电子交易。

9.促进市场协同联动。优化商品市场区域规划布局,支持产地型、集散型和销地型商品市场加强纵向联动。鼓励商品市场品牌输出,通过兼并收购、加盟合作、渠道下沉等方式,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指导商品市场按照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巩固差异化经营优势,促进市场横向协作。

10.推动数字化转型。引导商品市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交易场景数字化重构。鼓励商品市场依托行业大数据平台,衔接匹配上游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通产业链各环节,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商品集散中心。

11.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指导商品市场加强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和融合创新,深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有实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市场“走出去”,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鼓励商品市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协作,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商品市场组织产销对接活动,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培育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贸促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优化升级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试点探索。商务部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批开展试点,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1)。试点地区原则上应有列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品市场,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并具备与商品市场相关的产业基础,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城市申报,指导试点城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要点见附件2)。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贸促机构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规划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品牌建设、贸易便利化、电商直播、市场监管、产销活动组织、房屋租金、办展参展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强化支撑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高校智库等作用,加强统计监测、行业研究和培训指导。引导商品市场按照行业类型和经营特点,与现代流通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农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等加强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

(五)加强总结宣传。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可复制、可考核成果,总结创新发展经验模式和典型做法,组织市场互动交流,多渠道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商务部。

联系方式: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 话:010-85093815 85093759

传 真:010-85093749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电 话:010-51190862 51190870

传 真:010-51190867

 附件:1.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评价指标.xls

        2.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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