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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4年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和已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1〕787号)的有关规定,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上海翱拓一七百邮购有限公司、上海斯多克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世界商厦有限公司、上海昆仑台湾商城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属于“五不得企业”。即: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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