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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3号,公布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9-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12月2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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