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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商建发〔2016〕430号
【发布日期】2016-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税务、工商、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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