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