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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7-1-9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云母废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 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月9日

(稿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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