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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9号,公布2017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第29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1-1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7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7年兴奋剂目录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稿件来源: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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