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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商务部决定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hzc@mofcom.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4月24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决定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建部令2009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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