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7〕51号
【发布日期】2017-6-5
【实施日期】2017-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是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2015年4月8日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稿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