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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7-7-20
  【实施日期】2017-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上海三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交的“制动主缸”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7月2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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