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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2-01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附件1)和《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1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玩具、眼镜、珠宝首饰、日用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附件2 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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