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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8-01-09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
     4.《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5.《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6.《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
     7.《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8.《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9.《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0.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1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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