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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9日

【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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