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9号 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令第239号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