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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18年5月29日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xls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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