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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50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决定对《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共同对古生物化石(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705000020)出境启动《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关在通关环节对批件信息进行比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企业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018年10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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