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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5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科技部共同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并实时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8年10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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