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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日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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