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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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