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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8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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