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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天然砂出口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06-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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