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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
商合函〔2012〕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海外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商务部委托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编写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质量安全、员工发展、业主权益、供应链管理、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等七个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社会责任管理的要点。现将《指引》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走出去”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提高认识,组织本地区(或下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认真学习《指引》。
  二、请参照《指引》中有关内容,指导本地区(或下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制订相应的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方案,督促相关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参加承包商会开展的《指引》评价和培训工作。
  三、及时收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案例并通报承包商会,以便承包商会定期整理发布相关信息,供行业内企业学习借鉴。
  附件: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中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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