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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重点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商办流通函[2014]131号 
【发文时间】2014-4-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

为切实组织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重点活动安排》(以下简称《重点活动安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要主动与各项活动的承办单位联系,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结合实际落实各项活动安排。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活动承办单位组织开展特色化服务活动。

二、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试点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明确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活动开展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预期成效,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我部(流通发展司,下同)。

三、暂未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地区,也要结合《重点活动安排》,积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各项服务活动。

四、各项活动的承办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商务部,取得的重要进展随时专题报送。要注重总结各地在开展相应活动时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完善,分别推荐1-2家活动开展好、成效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的地区,作为服务年活动年终绩效评估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赵涛  张斌

电  话:010-85093768  85093773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sdgzjzbs@163.com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商务部重点活动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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