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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财政部公布关于增值税纳税条件调整的总统令草案

俄卫星网6月18日消息,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公布了一项关于增值税纳税条件调整的总统令草案,并就此广泛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自8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纳税人范围,自10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8月1日起,以下法人主体需缴纳增值税:

——加油站汽油、柴油、天然气的最终消费法人主体。

——货物进口商,其须在签署进口合同的下一个月1号之前进行增值税缴纳注册登记。

——目前缴纳统一土地税的农商可自愿选择改缴增值税。

——网络、电信服务商,若一个日历年内收入在1亿苏姆至10亿苏姆区间(1美元≈8480苏姆),统一缴纳进账收入的25%。

    自10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优惠和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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