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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疫情速递(3月29日)

一、截至2020年3月29日15:00,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133人,治愈7人,死亡2人。根据3月27日乌官方消息,乌确诊患者均为输入病例及其接触病例。除少数人员在安集延、费尔干纳、纳曼干和布哈拉州级传染病医院治疗,大部分确诊患者在塔什干病毒研究所集中治疗。

二、经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授权,乌防疫工作国家特别委员会决定自3月30日起采取以下防疫管控措施:

(一)自2020年3月30日零时至4月20日零时关闭乌境内所有机场,暂停一切航空运输。

(二)自2020年3月30日06:00至4月20日00:01严格限制车辆运行,塔什干市、各州首府、努库斯市和各州之间车辆运行必须获得特别通行证(贴标)。

自3月29日起可向司法部下属各国家服务中心或通过https://my.gov.uz网站申请办理车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仅向以下几类车辆颁发:

——运输食品、药品等医疗物资的公务车辆及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作人员车辆。

——经营药店及从事防疫卫生消毒物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法人及自然人车辆。

­——参与医院和塔市干市部分街道建设工程的车辆。为市民提供水、电、气、通讯、邮政、丧葬等公共服务的专用车辆,银行专用车辆,医疗和防疫专用车辆,执法救援专用车辆,N1、N2和N3类车辆及运输农产品M1类车辆,餐饮行业送餐车辆,因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需将病患紧急送医的私人车辆等无需获得特别通行证。

三、乌防疫工作国家特别委员会要求民众非必要不得出门,出门只能采购食品和药品。乌将对公共场所(包含街道、公园等露天场所)不戴口罩人员的罚款额提高至111.5 万苏姆(约117美元)。

四、根据乌内务部消息,因内务部移民部门暂停对外接待,不会对未及时办理护照、居留证、居留登记、签证和居留证延期、车辆登记和检查等业务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罚款。

使馆提醒中国同胞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乌方防疫规定。

 

附:乌官方信息平台及热线电话  

1、乌卫生部新冠肺炎疫情网站(http://coronavirus.uz)、Telegarm公众号(Koronavirus info)

2、乌新冠肺炎疫情热线电话:1003,塔什干卫生防疫局电话:+998-71-2764966,乌急救电话:103  

 

http://uz.chineseembassy.org/chn/sgxx/sgsd/t17632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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