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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词: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

历经8年谈判,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2021年11月2日达到生效门槛。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充分体现了各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将为区域乃至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和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中方将全面和充分履行RCEP义务,高质量实施协定,扩大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不断稳固和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市场开放机遇。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RCEP培训工作,支持自贸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功能,为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高水平实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

中国将与RCEP成员方一道,积极参与和支持RCEP机制建设,为RCEP经济技术合作作出贡献,共同推动提高协定的整体实施水平,持续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将RCEP打造成为东亚经贸合作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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