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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24条新措施,进一步利用外资

上海近6万家外资企业贡献了超过1/4的GDP、超过1/3的税收、约2/3的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的就业人数!如何进一步促进和利用外资?本市贯彻落实“国发20条”,出台24条措施,包括:建立招商引资奖励激励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和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多个场合强调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重要性,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构建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10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从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便利、投资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条”)。

上海是外商投资的热土和高地,也是全国外资的风向标,外商投资在本市在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截止2020年3月底,上海累计引进外商实际投资2642亿美元;累计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30家(含大中华、亚洲、亚太及更大区域总部121家)、研发中心466家,是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数量最多的城市。近6万家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全市超过1/4的GDP、超过1/3的税收、约2/3的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的就业人数,以及约五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国家战略,鼓励外商来沪投资兴业,推进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根据“国发20条”精神和市领导指示,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开展《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制订工作,并广泛征求吸收了相关部门和各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既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发20条”的实际举措,也是对“国发20条”相关政策的细化和具体化。《若干措施》按照“新增一块、细化一块、落实一块、强调一块”的思路,包括四个方面共24条措施。

(一)“新增一块”重点围绕投资促进

在“国发20条”提出提升引资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政策宣传解读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对投资促进活动、外资项目、招商平台、人才等的支持,建立招商引资奖励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一是举办上海城市推介大会,支持各区对“投资上海”为主题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予以资金支持。二是支持各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奖励。三是支持各区对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按照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奖励。四是支持各区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以及其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的人才引进。五是支持各区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六是支持各区组织团组出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经贸团组优先给予重点保障。七是举办与外商投资培训活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编制和发布外商投资指引。

(二)“细化一块”重点围绕投资便利

对“国发20条”提出的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等措施,结合相关部门的改革举措进行细化,主要包括:一是简化银行端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操作,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推进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探索实施外国人才薪酬购汇便利化措施。二是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权下放至更多的区。三是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三证合一”,在核定条件、核发许可、核查验收三阶段全面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三)“落实一块”重点围绕扩大开放

全面落实“国发20条”深化对外开放,主要包括:一是落实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金融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争取项目率先落地。二是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争取重点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举措经验率先在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

(四)“强调一块”重点围绕投资保护

进一步强调“国发20条”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规范政府监管等外国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制度安排,重申内外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要求。同时,固化本市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一是及时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加快推进本市外资地方立法进程。二是完善政企合作圆桌会议、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等制度。三是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行为。四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和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发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五是加强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六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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