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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部署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提供有力支撑

组织开展本次活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民生导向、利企惠民、简约务实;坚持上下联动、兼顾城乡、联通内外的原则。活动时间为5月1-31日活动主题加快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活动口号“乐享消费,美好生活”;活动形式“1+N”,“1”即1场启动仪式,定于4月30日晚在上海举行,商务部、上海市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共同启动活动,并现场与部分地区特色浓、内容新、举措实的活动和消费场景进行视频连线;“N”即主题多元、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其中,商务部将举办“双品网购节”“老字号嘉年华”“中华美食荟”,办好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活动,各地统筹本地消费特点和当月节庆特色,做好全年活动计划与消费促进月总体安排的衔接,因时顺势、因地制宜,创新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商品服务、面向城市乡村、融合商旅文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组织动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商银企联动协同,广泛动员大中小微、线上线下、省市县乡、商会协会各类主体,积极促成跨行业、跨领域合作,丰富市场供给配套优惠措施,创新活动形式,放大活动效应,培育形成“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消费促进内生新动能

(二)丰富活动内容。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费,餐饮、文化娱乐旅游等传统服务消费,以及数字文化、健康、信息等新兴热点消费,结合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会展活动,搭建汇聚汽车嘉年华、家居家装节、服装服饰秀、进口优品汇、出口转内销、助农兴农展、老字号国潮、特色美食荟,以及网购促销、民俗集市、夜间消费、周末周边、母婴亲子、文博文创等特色专题活动的消费大平台

(三)以节兴商聚势。统筹活动期间的节庆假日,抓住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母亲节、护士节等重点节日,店庆、周年庆等重要时点和网络消费旺盛时机,结合中国品牌日、中国旅游日、博物馆日、地方特色节庆等主题,顺应居民春夏踏青出游的习惯,策划系列活动,以节兴商以节聚势、以节兴市,进一步挖掘消费热点,形成特色活动品牌,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四)联动各方促销。发挥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周边区域合作办节、联合促销,推出区域通用优惠政策,引导内外贸、产供销、上下游企业深化合作,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开首店、发新品,实现全球商品全链条、一站式优进优供、热卖热销。强化城乡呼应促消费格局发挥乡村特色产品、非遗产品、旅游民宿等供给优势,丰富城市促消费活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开展汽车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回大集、电影演出乡村行等活动。

(五)创新活动式。推广利用数字信息新技术,创新创意营销新模式,规范引导实体商家利用直播带货、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线下客流;鼓励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等线上服务企业同步开展促销;鼓励线上线下企业加强合作,推陈出新,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消费新场景、新体验,进一步释放新兴群体、新型消费潜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商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工作专班,精心策划方案,明确细化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本领域内各级相关部门结合业务职能,组织调配资源,策划配套活动,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筹备实施工作。加强与宣传、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协作沟通,扩大新闻宣传,争取资金保障,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切实增强消费获得感,增进消费热情信心。

(二)落实防疫安全。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疫情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场所配备专人,加强监督检查,事先进行消防、疏散、救援等应急演练,严防火灾、踩踏、食品安全等事故。

(三)大力宣传推广充分调动中央地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把握节奏推进活动前预热活动中跟踪报道结束后成果发布等宣传工作;大力倡导诚信兴商、规范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绿色文明、科学健康消费理念,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风尚。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件1,及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网站scyxs.mofcom.gov.cn),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四)做好成效总结。总结往届消费促进月活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前布置成效统计任务,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数据口径,动态掌控进展,全面反映情况。梳理分析数据,提炼市场亮点,总结活动经验,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各地活动动态信息。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简报等形式对典型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和推广交流。

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联络机制名单(附件2)报送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4月20日前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和重点活动目录(附件3),6月2日前报送活动全面情况和量化成效

联系人: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电 话:010-85093829

真:010-85093852

箱:cuiwenjia@mofcom.gov.cn

附件:

1.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

2.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地方联络机制名单

3.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地方活动名录

      附件.docx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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