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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12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