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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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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贸发〔2016〕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在十三五期间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居民生活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制定了《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20161227

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