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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关于吉政府加强对在吉外国人管理事

  近日,我处收到吉尔吉斯外交部来函,通报了吉尔吉斯关于加强对外国人在吉境内居留管理的最新法律修订案。有关内容现公布于此,供在吉中资企业和相关人士参考:

  吉尔吉斯总统于2015年3月19日签署了关于批准吉尔吉斯若干法令补充与修订案的第59号法案。

  该法案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第511章进行了修订。根据新条款,对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的如下行为将处以100个结算参数(目前为10000索姆)的行政罚款,具体包括:违反吉尔吉斯共和国居留或过境规定,居留目的与入境申请不符,以无效证件居留,不遵守注册、迁移及选择住地的规定,居留时限到期后逃避出境等。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第511章,关于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以及处以行政罚款等事项将由吉尔吉斯共和国内务部门负责。

  为避免吉尔吉斯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在吉境内居留的外国公民采取行政处罚,吉尔吉斯外交部提请外国公民遵守关于在吉境内居留规定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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