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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词: 商贸流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做法案例征集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宣传推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成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拟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做法案例征集及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主体: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包括省、市、县级);地方性行业商会协会;国家级经开区及商务领域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企业)。

二、征集内容

案例应体现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坚持统筹商务发展和安全生产,紧密围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挖掘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园区及企业在责任落实、制度安排、举措创新、风险防范、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商务主管部门可围绕领导重视、制度建设、隐患防查、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总结。

(二)行业商会协会可围绕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总结。

(三)园区及企业可围绕领导重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财物管理、应急防控、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总结。

案例应突出亮点,聚焦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综合提炼,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汇报材料。案例内容应包括背景介绍、做法描述、成效反馈、经验启示等方面。

三、活动安排

(一)案例征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统一推荐2-5个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做法案例,并出具推荐函件,连同案例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Word版文字材料、图片等)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其中,文字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图片大小在1M以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二)案例筛选。商务部将按照典型性、创新性、示范性、真实性等原则,组织对各地推荐案例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本次活动入选案例,并形成案例汇编。

(三)宣传推广。案例汇编将作为商务部推进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成果,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并印送相关成员单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入选案例将在商务部网站及“商务微新闻”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商务部将视情组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会,邀请入选案例单位和企业分享工作经验、交流心得。

四、有关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做法案例征集和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本地区商贸流通行业商会协会、商务领域企业及相关园区报送案例,严格审核案例材料的真实性和典型性,并以此次案例征集为抓手,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荐表及相关案例材料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商务部研究院 任吉蕾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裴建华

电 话:010-65197351 85093693

传 真:010-65128928

邮 箱:anli2021@caitec.org.cn

附件:1.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做法案例推荐表

2.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做法案例模板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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