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

来源: 类型: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发文日期】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pdf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pdf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