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管理,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五部门决定对现行目录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三、管理措施

自2025年11月10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企业,须按《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则无需申请许可。

四、附件下载

1.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 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