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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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1 09:47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08-03-20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审核,决定赋予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浙江舟山富兴能源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注销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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