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部门上报发证权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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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2 16:12 文章来源:商务部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发布单位】商务部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发布文号】商配网函〔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确保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发证机构工作效率,最大程度降低企业领证成本,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发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与签发系统。为确保该系统尽快启用,请有关发证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确定两用物项发证部门及发证人员,并认真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人员权限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06年1月12日下班前将此表传真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络处。
联系人:
果鹏文 电 话:010-84095551-7536
王 彬 电 话:010-84095551-7531
传 真:010-84095463
附件:权限登记表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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