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对俄罗斯己内酰胺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
|
| 2007-09-04 09:10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7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70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9月3日起,对俄罗斯克麦罗沃氮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己内酰胺(Caprolactam)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涉及的进口己内酰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337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适应于俄罗斯克麦罗沃氮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将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8年9月3日前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