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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商务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商务部信息化司,办公时间为8: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5197872 传真号码:010-6519782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邮政编码:100731 电子邮箱地址:apply@mofcom.gov.cn 二、申请方式 1、电子邮件:申请人可以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进入申请公开页面(http://localwww.mofcom.gov.cn/column/sqgk.shtml),在线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下载公开申请表, 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商务部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apply@mofcom.gov.cn)提交申请。 2、邮寄信函:申请人还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商务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须付足回邮邮资。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商务部口头提出,由商务部代为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商务部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场所,当面递交申请表。 三、办理场所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100731 咨询电话:010-65197872 四、承诺期限: 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