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日前,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整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通知》明确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现象,严查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囤积转卖报废机动车及虚假“灭失”等行为;二是整治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象,严打出租、出借、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及虚假录入报废机动车信息等行为;三是整治违规翻新、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及销售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行为;四是整治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现象,打击虚假报废及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行为;五是整治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及随意丢弃、排放危险废物等不规范拆解行为。
《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地要加大有关政策法规宣传,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