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天然砂出口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06-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 序 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  注 | 
|    1 | 2505100000 | 硅砂及石英砂 |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 
|    2 | 2505900000 | 其他天然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