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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7-10-30 10:37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 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蔺草及蔺

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9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33

锑及锑制品

万吨

5.99

钼

万吨

2.63

铟

吨

240

甘草

吨

6600

矾土

万吨

94

白银

吨

4800

氟石

万吨

55

滑石

万吨

61

碳化硅

万吨

21.6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纺织品

蚕丝

吨

26000

蚕茧

吨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