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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条法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8-08-11 1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5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条法司)